转基因监管和标识答问

  • 国家如何管理转基因食品?

世界卫生组织:各国政府管理转基因食品的方式各不相同。在一些国家,尚未对转 基因食品进行管理。已制定法规的国家主要着重于对消费者健康的风险评估。一般说来,已对转基因食品制定规定的国家通常还管理转基因生物,并顾及健康和环境风险以及与控制和贸易有关的问题(如潜在检测和标签制度)。鉴于关于转基因食品辩论的动力,立法可能会继续发展。

  • 所有的转基因食品在上市之前都要做一系列安全试验,才会获得安全证书,这说明转基因本身还是有安全风险的。那将来转基因技术普及后会不会因监管不力而被泛用?

方玄昌:转基因就是一种高效、精准的育种技术,利用这种技术做坏事、培育剧毒作物,当然也很高效(比杂交技术高效),因此监管是必需的。但不要对人类(科学家)控制技术的能力表示过多怀疑,否则,任何技术都不要发展了。

  • 转基因食品这么安全,为什么美国的食品安全部门不直接说转基因是安全的,而要一个一个去检测试验呢 ?

方玄昌:如前面我所说的,直接说“转基因是安全的”并不准确,只能说“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是可控的”,需要对它监管。

  • 转基因食品进入国际贸易会发生什么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是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组成的政府间机构,负责汇编构成食品法典,即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行为守则、准则和建议。食品法典委员会于2003年对转基因食品的人类健康风险分析制定了《对源自现代生物技术的食品进行风险分析的原则》。

这些原则的前提规定,上市销售前评估采取个案方式进行,并包括评价(插入基因的)直接影响和(由于新基因的插入可能产生的)非预期影响。食品法典也制定了三项指南:《对重组DNA植物衍生食品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的指南》《对使用重组DNA微生物生产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的指南》《对重组 DNA 动物衍生食品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的指南》。

法典原则对国家法律不具约束力,但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被特别提及,并鼓励世贸组织会员国将各自的国家标准与法典标准协调一致。如果贸易伙伴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估方面有相同或类似的机制,则可减小一个国家批准的产品在另一个国家遭到拒绝的可能性。

2003年生效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是对其缔约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一项环境条约,管制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转基因食品如果包含能够转移或复制遗传物质的改性活生物体,则属于议定书的管辖范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基石是一项要求,即出口者在有意释放到环境的改性活生物体首次发货之前征得进口者的同意。

  • 国际市场上的转基因产品是否已通过风险评估?

世界卫生组织:目前在国际市场上的转基因产品均已通过由国家当局开展的安全性评估。这些不同的评估在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和人类健康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性评估通常以法典文件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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