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毒攻毒”历来被当做中医治疗术语,实际上,中医典籍中并没有这个术语。从《黄帝内经》到《本草纲目》,都没有。这个名词出于明陶宗仪的《辍耕录》,“骨咄犀,蛇角也,其性至毒,而能解毒,盖以毒攻毒也。”陶宗仪没考上大学,回家种田,耕读之余,随手胡乱记些传闻,怎能成为一种医学原则呢?
中医典籍中虽然没有“以毒攻毒”四个字,这种思想是有的。只不过,中医所“以”的“毒”指的就是药物,在中医看来,“是药三分毒”,毒物和药物是无法绝然分开的,以之治病就是药,以之害人就是毒(这是大长今的考试答案)。而所攻的“毒”,主要指毒疮一类感染性疾病,在《本草纲目》里有大量的“攻毒”药方。到今天,这两个“毒”字的含义都被扩大了。第一个毒并非泛指药物,而是指毒性非常强的药物;第二个毒则广泛包括了中毒、感染、甚至肿瘤等等疾病。
“以毒攻毒”作为一种原则看起来很美妙,实际上是无法指导临床实践的。因为,既不知道所中的是何“毒”,也不知道该用何“毒”来攻。医生不是小说家,得讲证据,不能凭想象,拍脑袋,用“断肠草”来解“情花”之毒。
然而,现实中还真有凭想当然来“以毒攻毒”的医生。
一则传闻,乡村医生考试,题目是青霉素过敏怎么抢救。赤脚中医不知道,急中生智,答曰:以毒攻毒,用阿托品。众考官倒抽一口冷气。
另一则是亲历真事。某急性白血病患者,化疗间歇期,在家看了《大长今》后,对蜂针治好长今的味觉消失感到无比神奇,于是到处寻找有此绝技的老中医。还真给他找到了,老中医于是用蜂针给他“以毒攻毒”。结果导致剧烈的过敏,全身水肿、皮疹,肝功能破坏。送到医院时奄奄一息,没攻掉白血病的“毒”,差点一命呜呼。我们给予激素治疗,救得患者一命。会不会有人说,激素也是“毒”,这也是“以毒攻毒”。非要这样说的话也可以,只是,现代医学的“以毒攻毒”是建立在对两个“毒”的结构、机理都有可靠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比如,阿托品解有机磷中毒,是因为有机磷毒物进入体内后能与胆碱酯酶结合,使其丧失水解乙酰胆碱的功能,乙酰胆碱作为胆碱能神经递质大量积聚,作用于胆碱受体,产生严重的神经功能紊乱,特别是呼吸功能障碍;而阿托品恰好能阻断胆碱受体,所以能解这个“毒”。
对两个“毒”都搞清楚了,才能实施“以毒攻毒”,不然,肯定是“毒上加毒”。
(转载自健康中国人网)